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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著在台灣辦好的資料來到韓國後,拿著這些資料及護照,而另一方只要帶身分證、印章,並填寫區廳裡的혼인신고서 婚姻申告書,就可以到任一區廳辦理結婚登記。
但在這之前需要把「個人戶籍謄本」、「外交部驗證證明書」翻譯成韓文。明明上面都寫英文還得翻譯成韓文,其實自己翻譯就行了,拿張空白A4紙仿照上面的格式翻譯成韓文,最後在紙上簽上翻譯人的姓名、電話及日期,完成。
此外,在翻譯「個人戶籍謄本」的名字時,需要依護照英文名字去拼字。
櫻桃原本的名字是황櫻桃 3個字,但依護照名字來拚變成후앙櫻桃 4個字。
ex: 中文►黄 황 / 英文► HUANG ㄏㄨㄤˊ 후앙 也許我的說明不是很清楚,翻譯名字時可以拿護照對照http://www.korean.go.kr/front/page/pageView.do?page_id=P000109&mn_id=97
其實在去區廳登記前,我也很擔心會不會像一些前輩遇到不熟悉作業刁難的公務員。幸好,一切都很淡定順利的完成了。 而且還送我們結婚禮物耶!! 但是....是韓國國旗,是家家戶戶在愛國日時會拿出來插門口的那種國旗。
我說:這禮物很不實用耶! 拿來當門簾好了。但威士紀卻說:不會啊~我覺得挺好的啊!家裡剛好沒有國旗,有一個也不錯啊! 果然韓國人很愛國。(指)
是的,到這裡就完成了韓國結婚登記了!! 下一步就是要準備回台灣登記時所需的資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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